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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胜楠 德州报道
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首善之区”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德城区检察院专场,德城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王芳就“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答记者问。
刑事检察。集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于一身,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近年来德城区检察院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适用率超过9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超过9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
民事检察。主要包括针对虚假诉讼、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法院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予以纠正;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维权难问题,检察机关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行政检察。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使命。监督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即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督促其纠正。
公益诉讼检察。指在“4+9”法定领域,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仍不依法履职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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